入党政审岂能"走过场"!金山一区属单位原党支部书记被问责

作者:纪检监察室创建部门:党委办公室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119




  近日,金山区一区属单位原党支部书记俞某因工作失责被问责,俞某后悔地说,“对党员发展对象把关不严,致使入党政审流于形式,实在是不应该。”

  2018年以来,金山区为进一步把好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关口,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对2015年以来新发展的1314名党员开展逐个审查。审查中调查人员发现,党员孙某入党前曾于2006年4月因聚众斗殴罪被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何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孙某,能够于2016年9月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顺利入党转正?调查人员在翻阅孙某入党相关资料时,看到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发展对象政审表》上写着:“该同志遵纪守法,没有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不良信息反馈。”政审报告中也写着:“经向公安部门了解,未发现其本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为了能够入党,孙某在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期间,刻意隐瞒了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而时任党支部书记俞某对其进行政审时未核实就按照“格式”进行填写,没有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

  入党政审不能走形式,而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以形式主义应付政审工作,是对党组织工作的严重不负责。最终,时任党支部书记的俞某受到诫勉谈话,孙某因违反组织纪律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