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今收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室关于第十届教育部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科研处决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参评成果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三、申报人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
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未完成二级学院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二级学院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稿11月6日发送至邮箱:shhykyc2023@163.com.纸质稿送至科研处,报送的材料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纸质稿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