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交2023年以来市级及以上课题及重大项目成果档案的通知

作者:创建部门:学校办公室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6-01-21浏览次数:33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成果档案管理,确保课题(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根据学校档案管理与科研管理制度要求,现就2023年新高职成立以来结项的市级及以上课题及重大项目成果档案的上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范围  

202311日起结项的以下类别课题(项目)成果档案均需按规定上交:

 1. 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及其各司局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  

 2. 学校认定的重大项目(如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虚拟仿真资源库等项目)。

二、材料清单  

上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顺序整理):

 1. 《课题(项目)结题证书》原件(主管部门红章);  

 2. 《项目申请书》原件(学校红章);  

 3. 《立项通知书》原件(主管部门红章);  

 4. 《下拨经费通知》原件(如有,主管部门红章);  

 5. 《协议书》原件(如有,主管部门红章);  

 6. 《变更批复》原件(如有,主管部门红章);  

 7. 《结项材料》(完整一套);  

 8. 《结题表》原件(如有,主管部门红章)。

三、上交流程  

 1. 项目负责人按上述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制作目录;  

 2. 将材料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进行审核;  

 3. 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统一移交校档案室;  

 4. 档案室接收后出具签收回执单。

四、时间要求  

 1.本次材料上交科研处的时间为2026330日;

 2.今后本项工作列为年度常规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于每年121日前完成本年度结项课题的材料上交工作。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件不予接收,存档材料请项目组平时注意保存;  

 2.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补充;  

 3.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办档案室成翠祥老师(电话311535606091)、科研处黄慧娟老师(电话:31153583)。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科研成果档案的规范归档与长效保存。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科研处  

 2026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