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门卫出入管理制度

作者:创建时间:2016-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门卫出入管理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校内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证或卡进出校门。

  第三条 学校车辆及教职工私人车辆凭登记信息进出校门。校园内所有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四条 学生在正常教学时段不能随意出入校门。迟到学生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因特殊情况早退的学生,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或医务室证明,方可离校。


第三章物资出入管理

  第五条 所有学校物资出校,必须持有《上海石化工业学校物资出门证》(以下简称《出门证》)。

  第六条 出门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必须与《出门证》所示相符。

  第七条《出门证》由安保科统一管理。教学设备、仪器等物资因维修、更换、报废等原因出校,由总务处(指定专人)签发《出门证》。其他物资出校均由安保科(指定专人)签发《出门证》。

  第八条 物资出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其他时间物资一般不允许出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校总值班请示相关领导后签字确认,方可出校。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第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出校,必须持清单经总务处施工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至总务处办理《出门证》。

  第十条 门卫必须对照《出门证》,对出校物资进行核查。如发现出校物资与《出门证》所示不符,门卫有权扣留出校物资,并交安保科处理。


第四章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是指来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外聘教师、临时工、短期到校学习、实习人员及借用学校场所进行活动的群体人员。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临时工,凭人事科相关证明至安保科办理《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临时出入证》(以下简称《临时出入证》)。

  第十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承担学校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先与安保科签署《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外包工治安管理责任书》,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十四条 来访人员须向警卫人员说明来意,凭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警卫人员在征得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人员进校。来访人员无相关部门人员陪同,不得进入教室、实训场地。出校时凭被访人员签字认可的会客单,方可离校。

  第十五条 短期到校学习、实习人员及借用学校场所进行活动的群体人员来校,由相关部门与安保科联系,并派专人在相应时段协助警卫人员确认人员身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后,方可允许进校。

  第十六条 允许进校人员的车辆须在门卫处登记,警卫人员在征得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允许进校,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七条 外单位货运车进校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说明所属单位,入校原因,随车人员同进同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保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