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应急预案

作者:创建时间:2016-11-25

  一、校内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伤害事故的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场地、房屋硬件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各专业科、各班主任承担起安全责任,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学生伤害事故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进行救护,需送医院的立即指派人员送医院进行救治。

  2、在救护的过程中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家长或家属。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如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调查人和被调查人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抚好家长。

  (2)学校召开有关教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在协调过程中学校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各类事故的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亡、群伤且伤情严重)学校当即(2小时内完成口头报告,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向教育局相应科室、青保办报告;一般事故向相应科室、青保办进行报告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先以电话形式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进行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根据要求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的情况。

  4、学校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处理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小学生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认真接待学生家长,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分寸,做到不信口开河、随心所欲。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内伤害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成 员: 综合办、安保科、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专业科等相关负责人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2016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