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应对极端天气 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预案

作者:创建时间:2017-02-28

  根据金山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委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应对极端天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组员。在市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校极端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校综合办、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安保科及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小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作组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对极端天气工作,遇重大灾情时传达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停课、转移等命令;汇总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职责分工

  校长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组织协调本校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的开展。

  分管校长职责:负责召开本校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小组会议,开展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参与学校有关科室涉及应对极端天气的相关工作。

  综合办职责:负责通过校园网、电子屏、CRP系统等渠道对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便于各部门安排好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教务处职责:负责对各专业科教师的宣传、通知及教学安排。

  学生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班主任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通知,安排好教育活动,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

  总务处职责:负责检查教育教学公共设施、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各专业科职责:做好住宿学生及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的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

  安保科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部门报告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发展情况;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时总结、分析和评估灾情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警与预警响应

  (一)预警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预警响应

  1、当市工作组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及上海教育政务微博发送的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预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2、学校通过校园网、CRP系统、电子屏、电话、短信、微信、QQ群、“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方案,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应对极端天气的基本知识、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3、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立刻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分管校长立即进入指挥岗位,迅速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全体教职员工保持通讯畅通,学校及班主任的电话要随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学校自动停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三、教育教学安排

  (一)停课安排: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次日全天停课;

  2、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及家长;

  3、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但须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和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安排上新课,但要落实好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并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职工上班安排: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全校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无需或应当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但因交通等原因未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三)无需上班及应当上班但因交通等原因未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均不作误工处理。

  (四)值班安排:学校应加强值班,健全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明确安保科专人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工作。

  (二)资金保障

  学校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与人员都应确保信息畅通。

  五、其他事项

  (一)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停止学生参与户外活动等善后工作。

  (二)学校重视极端天气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本方案自2014年3月3日起施行。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2014年2月28日

附:天气红色预警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