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密)(2019-2020年度继续执行)

作者:涂钧创建时间:2017-05-08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依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在《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基础上对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及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等方面进行补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事科负责人员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章    人员录用与离岗

第四条人员入职前需签署保密承诺书,保密内容、保密范围及保密义务等。

第五条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签署岗位安全协议,并承诺离岗后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人员离岗(包括离职)时,应及时移交相关工作,办理完成《上海石化工业学校离职人员移交清单》手续后方能批准离职。

第七条信息中心应根据《人事动态》及时关闭、删除离岗(包括离职)人员的信息系统账户,终止离职人员的访问权限。

第四章    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考核

第八条应明确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安全认知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及考核,提高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第五章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表单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保密承诺书》

(编号:SHGY/AQ-RY-01-2013-B01

保 密 承 诺 书

 

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交通运输部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或音像等制品;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