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接入互联网的教职工上网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上网行为,坚持理性自律,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创建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有关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部门和个人,要认真落实承担如下责任:
一、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散布谣言,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制作、浏览、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等违法内容。
三、严禁窃取、出卖、破坏、发布单位内部的重要信息。
四、遵守学校操作授权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五、遵守学校的上网用户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配置、植入木马、安装远程控制软件或其他破坏性操作。
六、认真学习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七、定期进行查杀毒和系统补丁升级,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八、在工作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严禁无关人员接确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和网络。
十、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应积极协助公安局机关查处通过互联网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若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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