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开展休息休养是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者的关怀。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旨在让教职工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增强集体凝聚力。为把这项惠及全体教职工福利的工作做好,根据区教育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休养“组织安排、休养为主、方案公开、限定标准”的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原有休息休养办法,特制定本轮(2016年-2019年)《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教职工休息休养办法》。
一、参加对象:
根据上级工会规定,参加休息休养的对象为“工作满五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周期及经费:
1、本轮休息休养为四年一轮,即2016年至2019年。工作满五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分期、分批参加休息休养,每年参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25%,休息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轮中仅享受一次休息休养。
2、根据区教育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休息休养工作的经费一律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工作满五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均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休息休养活动中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发放休息休养费用或凭发票报销。
3、休息休养经费以四年为一个结算单位,故四年内不参加工会组织的休息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视作自愿放弃权利。
4、按照区教育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指示精神,凡是当年参加区教育工会组织的休息休养活动的教职工,不重复享受学校当年组织的休息休养。
三、组织要求:
1、休息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根据教职工需求每年确定若干个休息休养点(视参加当年休息休养教职工人数)供教工选择。
2、休息休养线路根据每年《上海市教工暑期疗休养线路》进行安排。休息休养期间,安排一半时间用于休息,其他时间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3、因每年休息休养名额有限,报名参加休息休养优先考虑本轮临近退休及各类区及以上先进等;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按工龄长短排序,工龄长的教职工优先考虑。
四、说明:
1、上轮未享受休息休养的教职工须参加在2016年暑期组织的休息休养,因事不能参加的视自动放弃。休息休养费45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2、今年参加上轮休息休养的教职工,原则上安排在本轮后期享受休息休养。
3、今年参加本轮休息休养的教职工人数根据上轮未参加休息休养报名人数确定。
本办法经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八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工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