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处好同学关系 正确解决摩擦矛盾——我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晨会

作者:潘志东创建时间:2021-04-29

  青少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同学们在相处、交往时会有些磕磕碰碰,会发生一些小误会、小矛盾。为了教育学生能更好地化解纠纷、消除矛盾,4月28日学校借国旗下讲话的契机,学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晨会,本次晨会由学校安保科长潘志东主讲。

  潘老师告诉同学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同学间发生的矛盾,往往是因为学习、生活中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次小磕碰又或是一个道听途说的误会而引起的,同学们没有及时有效地去解决,小问题就变成了大问题、大矛盾甚至是校园暴力,最后导致一些严重后果的发生,给学校、班级带来很坏的影响,给父母、他人及自己精神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如何避免问题发生呢?潘老师建议,如果同学之间发生了小矛盾、小误会,第一应该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不要一时冲动,不吵到脸红脖子粗决不罢休,或许在你退一步之后,这场争吵便停止了。不要认为自己让一步就是畏惧、就是退缩、是没有本事的表现,相反,就在忍让的那一刻起,周围的人会对你的行为发出无声的赞叹:你是一个不拘小节,心胸开阔的人。同学们,当我们与身边的人发生矛盾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搞清楚错误在谁。如果错在自己,要敢于承认,勇于道歉,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做不是“没面子”,而是在挣回面子;如果错在对方,也没有必要非要扭着劲等对方来道歉,你可以大度一点,与其每天别别扭扭地在一起学习生活,倒不如化解矛盾,每天开开心心快快乐乐地在一起学习生活。

  当然,在矛盾发展到僵持或大到我们无法解决的时候,我们应该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而不是通过暴力的方式去加深扩大矛盾。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明确对打架与寻衅滋事的主要责任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涉嫌“聚众斗殴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青春期是个特别美好的时期,荷尔蒙的气息明显,活力与想象力无限,但是也容易因为小事而被激怒,潘志东希望同学们学会控制自己,不仅是控制情绪,更是控制说话的语气和用词。假如在发生矛盾时,大家都用冷静和理智代替冲动,用宽容的心去对待,也许两个人的疙瘩一下就解开了,青春期美好的回忆日后必将是人生回忆里那段最美丽的回忆。

  通过本次晨会的宣讲,作为教育部门的我们应当明白,对于学生中的冲突,要采取妥善的方式,避免激进、暴力的工作方式,尽量人性化,细腻性地去解决一些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让学生体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告诉他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和应该怎样做,远远胜过于苦口婆心、喋喋不休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