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阶段学生居民保险参保确认的通知

作者:创建部门:学生处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医保相关规定,所有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上海市居民保险,不限制学生户籍。大学新生承诺参加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并按规定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入学起即可免费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至本年度12月31日。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全体高职阶段学生,宣传本市居保政策,完成随申办的大学生居民保险参保确认,签订承诺,申请建立居保账户。具体政策及操作步骤见附件:

随申办的大学生居民保险参保确认流程.docx

65号——关于2023年秋季报导注册大学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1).pdf

优化大学生参保工作202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