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中职阶段班级班主任、高职阶段班级辅导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国家助学金。为便于下半年度工作的开展,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老生校内认定工作时间调整为5月至6月,具体如下:
5月12日——5月25日学生家庭至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提交《认定申请表》;
5月26日——5月30日召开班内民主评议会;
6月1日——6月9日召开二级学院评审会并公示;
6月10日——6月16日召开校级评审会并公示;
9月下旬与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请认真阅读附件“上位文件”、“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细则”、“认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学生处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