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创建部门:学生处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6-05-2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工作,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精准有效地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以及《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全校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原则、认定程序和标准等内容,按照《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9月21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中高职分开)学生处306包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前提,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申请人书面承诺。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真部署,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处

2026年5月28日


高职阶段《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docx

中职阶段《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