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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测算结束,“三金”调整工作启动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韩秀龙部门:组织人事科创建时间:2006-03-24浏览次数:3601

  2006年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基数测算工作于今天结束,从20064月起,教职工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将根据新测算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三金”调整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等文件,于每年4月起进行调整。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工资基数的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和1%(失业保险)缴纳。原“四金”中的“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将于每年7月按工资基数的7%进行调整。

  工资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进行测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