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基数测算工作于今天结束,从2006年4月起,教职工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将根据新测算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三金”调整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等文件,于每年4月起进行调整。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工资基数的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和1%(失业保险)缴纳。原“四金”中的“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将于每年7月按工资基数的7%进行调整。
工资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进行测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