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在职教职工办理了《金山区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方案》,教职工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医疗费用请在2010年4月20日前到校工会办理赔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办理理赔手续请带以下资料:
1、门急诊理赔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发票原件(如发票上无明细清单,则必须提供病历复印件)
3)农业银行发工资的金穗卡复印件
2、住院理赔
1)身份证复印件
2)含医药费清单或收费明细单的医疗费收据(医保发票)
3)住院、手术的病史资料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4)农业银行发工资的金穗卡复印件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