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德国丽莎-迈特纳学校“校际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在全校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赴德国柏林丽莎-迈特纳学校交流学习,2011年首次在2008级化工、环保专业学生中选拔,现将选拔预备人选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目的
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推动我校与国外职业学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进一步探索多渠道人才培养模式。
二、交流学习时间
2011年第二季度,时间跨度为2个月 (具体时间待定)
三、选派条件
1、2008级化工、环保专业在校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热爱本专业,专业素养高;
3、在校期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综合各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4、有较强的英语听、说、写能力;
5、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6、身体健康,能保证在境外完成相关学业课程的进修;
7、符合出国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四、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学生赴德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化工科按照报名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进行相关审核,教务处按一定比例初选预备人选,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经培训与考核后,确定推荐预备人选报学校,最后学校校务会议通过综合考核,最终确定校际交流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三天。
五、经费及其它相关说明
1、学生赴德交流学习的来回机票费、意外和医疗保险费、签证及相关费用由入选学生家长承担。
2、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及表现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则交流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由学校承担。
3、校际交流学习的学生及家长须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4、赴德交流学习学生的预备人选确定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和外事培训。
5、经德国领事馆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学校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国交流学习事 宜。
请各相关部门在
特此通知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