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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兵役登记工作,为履行公民神圣职责做好准备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徐银强部门:安保科创建时间:2013-06-06浏览次数:3600

  根据《兵役法》相关规定,兵役登记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24周岁的男性公民。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今年我校石化街道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在各相关班主任老师的积极配合下,已顺利结束。自528日我科发出通知后,相关班主任老师积极宣传,及时通知适龄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了兵役登记。本次在校登记的学生共55名,其余适龄学生因下厂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进行登记的,班主任老师已通知相关学生择时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