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开展疗休养是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者的特殊奖励,充分体现单位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旨在让教职工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增强集体凝聚力。为把这项惠及全体教职工福利的活动办好,根据区教育工会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原有休息休养办法,特制定本轮(2013年-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
一、参加对象:
根据上级工会规定为“工作满五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取消原办法中参加教职工休息休养的人员范围为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周期及经费:
1、新一轮疗休养为五年一轮即2013年-2017年(包括已经参加过2013年疗休养的教工)。每年按2/3×25%×380(约60-80人)人数规模组织疗休养活动,每位教职工在一轮中享受一次。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8天。
2、根据区教育工会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示精神,本校疗休养工作的经费来源为疗休养专项资金,工作满五年,享受疗休养费45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3、疗休养经费以五年为一个结算单位,原休息休养办法中,“因故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休息休养活动,可凭发票报销”。按照2014年区教育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可以凭发票报销。故五年内(本轮)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教工视作自愿放弃权利。
4、按照区教育工会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示精神,凡是今年起参加区教育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教工,不重复享受学校本轮疗休养。
三、疗休养的组织:
1、疗休养活动由学校工会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制定的“2014年上海教工休养点活动安排”统一组织,根据教工需求每年确定2到3个休养点,组2到3个队,供教工选择。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
2、原休养办法中“教职工家属可以随队参加学校组织的休息休养活动”。根据新的规定,不准携带家属休息休养。故取消教职工家属随队休息休养。
3、本办法经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七届十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休息休养办法即行废除。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工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