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考试中心函〔2016〕23号)规定,自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起,不再发放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3月1日起,考生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 2015年下半年之前面试合格尚未领取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也可通过上述方法查询、打印,不再补领。已领取的考试合格证明遗失的,也可通过上述方法查询、打印,不再补发。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