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石化工业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代表条件:
l、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本着对学校全体教职工负责的态度,选举时应考虑代表的基本素质,应选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有一定业务技能,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并能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教职工当选代表。
二、代表比例。
1、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
2、代表中教学人员(教师、班主任、实验实训教师)不低于60%,学校职员及工勤人员约占20%,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20%,代表中应考虑青年和妇女,教学人员代表中,青年教师、高级职称应不少于60%。
三、选举办法。
1、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会人数统一下达代表名额,校级干部、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分别参加各部门工会选举,单独下达名额。
2、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有2/3以上教职工参加选举代表。
3、选举结果应征求部门党支部意见,“代表资格审查表”应经党支部书记签名。
4、填写“上海石化工业学校第八届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表”,经教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认。
5、教职工代表在校内调动,保留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调离我校或离、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由原选举部门按规定补选。
四、组织机构。
第八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由校工会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彭丹艳、阮 �、陆敏韬组成。
五、代表名额分配。
部门 | 职工数 | 代表总数 | 教学人员 | 职员、工勤人员 | 中层干部 | 校领导 |
职能科室 | 45 | 10 |
| 6 | 4 |
|
教学科室 | 65 | 15 | 5(1) | 5 | 4 | 1 |
基础经贸科 | 90 | 21 | 19(13) |
| 2 |
|
化工科 | 61 | 14 | 13(9) |
| 1 |
|
机电科 | 61 | 14 | 12(6) |
| 1 | 1 |
后勤 | 28 | 6 |
| 4 | 1 | 1 |
其他 | 18 |
|
|
|
|
|
合计 | 368 | 80 | 49(29) | 15 | 13 | 3 |
备注:
括号中数字,表示青年教师、高级职称人数。
六、时间安排: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