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会快讯

关于办理2015年度教职工补充保险(合众)理赔的通知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部门:工会创建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3605

    我校为在职教职工办理了《金山区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方案》,教职工在2015412016331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医疗费用请在2016430日前到校工会办理赔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办理理赔手续请带以下资料:

1、  门急诊:

1)  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卡号复印件;

2)  病历复印件;

3)  医药费收据原件(如需退还,请自行复印壹份随同原件提交)。

2、  住院:

1)  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卡号复印件;

2)  出院小结复印件;

3)  住院的收据原件(如需退还,请自行复印壹份随同原件提交);

4)  住院的费用清单复印件。

提示:医疗费专用收据在急诊未用医保卡结算的下列情况之一,应在发生该医疗费用之日起的6个月内,先自行至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结算。未用医保卡结算的,保险公司将 退回理赔申请。

1、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

2、  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在外地规定医院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注意:办理医保服务点结算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相关的病史资料、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结算前请务必先将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各项费用清单原件、病历原件一一复印,申请理赔时请随社保结算单原件一并提交)。


2016教职工商业医疗保险保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