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在职教职工办理了《金山区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方案》,教职工在2015年4月1日 至2016年3月31日 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医疗费用请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校工会办理赔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办理理赔手续请带以下资料:
1、 门急诊:
1) 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卡号复印件;
2) 病历复印件;
3) 医药费收据原件(如需退还,请自行复印壹份随同原件提交)。
2、 住院:
1) 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卡号复印件;
2) 出院小结复印件;
3) 住院的收据原件(如需退还,请自行复印壹份随同原件提交);
4) 住院的费用清单复印件。
提示:医疗费专用收据在急诊未用医保卡结算的下列情况之一,应在发生该医疗费用之日起的6个月内,先自行至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结算。未用医保卡结算的,保险公司将 退回理赔申请。
1、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
2、 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在外地规定医院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注意:办理医保服务点结算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相关的病史资料、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结算前请务必先将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各项费用清单原件、病历原件一一复印,申请理赔时请随社保结算单原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