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创建部门:学生处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2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6名。学校分年级建立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任年级分会的主任委员)。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4名。同一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在年级分会内推荐人选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班一名),并通过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人选。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对学校教育工作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理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配合学校为实现阶段性目标而努力。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校可以被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有建议和表决权。

二、有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四、有参与学校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如期中、期末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节等)。

五、有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询价招标活动的权利(如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教学资料、社会实践活动的选择、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参与校服定制等)。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交给的任务。

二、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与沟通;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三、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帮助解决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难题。协助学校开设校本课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生安全。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并在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十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四章 会议及制度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人选。

第十二条 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科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三条 年级分会为日常工作机构,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四条 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