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学校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依据上海市教委和学生事务中心要求,各中职学校需在2019年8月之前完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生处、招毕办协助。2019年6月13日,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及学籍管理专员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研讨会。
教务处主任邵喆首先向与会人员解读两个市级文件《关于开展上海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备案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说明了此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接着,他传达了上级部门对中职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工作要求,学校应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条款,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与上位文件不一致的要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应准确解读《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领会精神,不得越权制定规则,凡需要学校细化的内容,学校制度中必须有相应条款或专门管理办法予以回应,注意使用规范文字,避免歧义。
此次会议之前,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海市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一一比对,将其中与市文件不一致、违反最新文件精神、有歧义的条款作了标注。会上,大家对这些不明确的点一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招毕办对入学体检和注册流程、服兵役休学年限、档案流转流程、学生实习责任约定等事项做出了解释和明确;学生处对学生因病转专业证明、休学升留级条件、预注册办法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修改建议;教务处对转专业条件、留级的判定方法、跟班试读条件、转学资格等提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设想。
凭借此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契机,教务处、招毕办、学生处对我校现行的学籍管理条规及其实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实践操作性更强的学籍管理实施建议。会后,教务处将针对本次研讨会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完成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并在2019年新生的学生手册中予以更新。此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将会促进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优化与完善,使之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