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作者:创建部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24

各部门:

2023年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就此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取得期限:202291日至2023831日止(202391日以后的成果归入下个申报年度)。

二、申报成果范围:详见《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细则》。

三、申报要求:

120231018日前,申报集体或个人到所属二级学院申报(兼职教师归属相应教研组),填写申报登记表(附表一)。申报时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提交人培方案、课程标准电子稿;出版教材、教辅材料原件;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2.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分类汇总,填写成果汇总表(附表二)。于20231020日中午之前将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按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校办公室、教务处和科研处

3.校办、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并填写成果奖励分类汇总表(附表三)。连同佐证材料于2023111日前提交科研处。

4.科研处复核后,汇总并制表于20231115日前提交人事部门

5.凡先前学校已作过单项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此次奖励依然参照学校原奖励文件,因此希望各部门、教职工仔细研读《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细则》,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统计。对于申报金山区职业能力提升奖的成果,在表格中填写“

四、申报说明

1.奖励原则

学校各类成果奖励按照奖励就高不就低,重复奖励”的原则,即同时申报学校成果奖励金山区职业能力提升奖的各类成果,学校将参考金山区职业能力提升奖评定结果,对比《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细则》,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相应奖励。

2.申报依据

1)各类成果由成果第一持有人负责申报,若成果属团队的,则由团队负责人负责申报,并按团队成员在成果中发挥的作用在总奖励范围内直接分配。

2)在同一申报期限内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获奖层次最高的一次进行申报;同一成果在不同申报期限获奖,按先低后高原则实行奖励补差。

3)关于发表论文:接受过学校资助的发表论文,不在此次奖励申报之列;

发表论文接受过学校资助未被学校教育研究室推荐参加论文评优活动获奖,则再参加此次奖励申报;若发表论文接受过学校资助,但被学校教育研究室推荐参加论文评优活动获奖,按照《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细则》予以奖励发表论文未接受过学校资助,在此次奖励申报之列。

4)指导学生竞赛类获奖成果以项目为单位申报。

 ▲若获奖项目由若干相关联的分项目组成,则分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参赛为团体项目,而该团体项目成绩是由若干个人项目成绩累计构成。若获得团体奖,则按团体申报奖励;若未获团体奖,则在个人奖中选择高等第申报奖励。

 ▲同一指导教师(团队)指导同一竞赛项目有多名学生获奖,则按获得最高等第申报奖励。

3.申报程序

根据奖励细则中的成果类别,持有相关教学成果的专兼职教师向各自所属二级学院提交“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各类成果登记表”,其余成果持有人向所在行政部门提交“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度各类成果登记表”,并按要求附上所需的成果证明材料。

 ▲竞赛(评优)类和指导学生竞赛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证明获奖面的相关材料;

 ▲各类先进集体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证明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

附:1学校各类成果奖励细则.doc

2.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度各类成果登记表.xls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20231011